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诉前调解化纷争 源头着笔绘“枫”景
2024-10-16 09:2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张仁顺 | 点击量:757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仁顺)近日,永顺法院万坪法庭成功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化解在诉前,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8日晚,韩某受田某邀请帮其拆除旧屋,第二天,韩某在此拆除工作中不幸受伤。韩某认为其受伤后果应当由田某承担一定责任,要求田某予以赔偿,双方多次交涉未果,韩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及其儿子蔡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及蔡某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四余万元。

法庭收到诉状后,并了解到双方系亲戚关系,且具有调解意愿,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诉前调解基础,遂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因当事人韩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一行便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当事人村部,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经济账、感情账等各个方面着手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数小时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三万元补偿款,该案得以顺利化解在诉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永顺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不小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在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办案的“速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温度”。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