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颜维 戴继辉)“彭法官,真的非常感谢!要不是你不遗余力地多次组织调解,这份协议不可能这么快兑现。”
近日,涟源法院枫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彭某某来到涟源法院,为承办法官彭晗送上锦旗。
彭某某与毛某某于2020年9月7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长沙雨花区的一套房产及一辆奥迪小轿车归彭某某所有,案涉房贷由毛某某负责偿还。后毛某某一直不按约履行,经多次协商无果,彭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彭晗仔细查阅了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便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认真倾听双方想法,多次组织调解。
但是调解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较重,数次调解都以一方负气离开收场,无奈之下,彭晗只得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原被告曾是夫妻,彭晗又分别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希望双方顾念多年夫妻感情,多为孩子考虑,不要因一时分歧影响小孩的健康成长。
在彭晗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位于长沙雨花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补偿原告95万元,案涉车辆也交还给原告”。
本以为案件到此就已终结,可没过多久彭晗就又接到了原告彭某某打来的电话。
“彭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呀,协议约定的期限已经过了,可毛某某到现在都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我联系了他好几次,但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
由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协议,原本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今成了一纸空文,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是未得到实质化解。
挂断电话后,彭晗陷入了沉思。她意识到,尽管该案已审理终结,但对彭某某而言,“真金白银”还没有到手,这意味着该起纠纷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想到这里,彭晗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唐振副院长汇报了案件情况。唐振认为,法院应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而此案双方尚有和解的可能,不应简单地让彭某某去申请强制执行,遂建议彭晗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我不是不想履行协议,只是我现在做生意失败了,身上没什么钱……”“我也不说其他的了,这钱也这么久没给了,今天必须得给我!”约谈现场,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执一词,争吵不休。见此情形,彭晗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法说理,并从感情和法理等多角度对毛某某进行劝解:“于法,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强制执行,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类执行措施会严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甚至有可能会面临被拘留的后果。于情,你们曾经是夫妻,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况你们还有一个孩子,亲情的纽带是永远断不了的。”
经过多番讨论,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了执行方案,由被告将案涉房产变卖,再由买主将95万元房款支付给原告,这样就可以解决双方面临的困境。
在方案履行期间,彭晗多次和被告沟通方案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难题,并督促被告要在约定时间内把95万元房款及时支付给原告。
最终,在彭晗的不断督促下,毛某某如期将95万元房款支付给原告,并将案涉车辆也一同交还。
执行和审判如同车之两轮,是法院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案件的审判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执行则是审判的保障和实现。涟源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新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区位优势,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努力让更少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推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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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