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覃锴)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教字垭法庭在诉前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7月,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段时,由于驾驶不当撞到路上的谷某,造成谷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需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谷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谷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4000余元。
教字垭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负责人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双方矛盾不大,案件标的额较小,为缩短诉讼时长,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负责人建议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双方矛盾,并征得了双方二人同意。
调解当天,谷某坦言,起诉纯粹是不服气,因其受伤后,杨某仅垫付部分医疗费,随后便对其不闻不问,甚至在谷某儿子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时,杨某口气生硬,态度恶劣。杨某则表示,谷某受伤后并未住院,并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认为谷某索要的赔偿金额太高。法庭负责人认真听取完双方意见后,认为二人就赔偿数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主要原因是对于赔偿项目以及标准存在分歧。
随后,法庭负责人当庭核算了谷某损失,深入剖析了案件核心事实,就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和赔偿的标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诸多方面进行考量并提供双方均认同的调解方案。
经法庭负责人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和处理结果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杨某对其之前的行为表示了歉意,谷某也放下了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杨某现场向谷某支付完毕赔偿款3000余元。
“其实我就要这么个道理,我现在心里也舒服了。”谷某随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取回了立案材料。
立案“一线”是诉与非诉的“分界线”。教字垭法庭根据矛盾纠纷具体情形,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纠纷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即结了心结,不伤和气地解决了矛盾,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时间,更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道“枫”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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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