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有应得! 赫山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2024-09-13 09:29: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468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文翔)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后,驾驶员们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成本,拒绝酒驾。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

近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龙桥派出所查处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行政拘留驾驶员王某。早前,王某驾驶小型汽车经益阳市赫山区槐奇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于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9月9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赫山公安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触碰红线,必将受到应有的惩戒。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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