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宣传周】预警!真实案例教你识别电信诈骗套路
2024-09-11 17:39:2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06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胡青香李菁范质惠)“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互联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埋下的隐患。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关于电信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上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按照上线的安排先和巢某(另案处理)前往中国电信某分公司使用后者的身份信息办理三张固定电话卡,再到租赁的屋内安装好宽带网络,使该房间成为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平台。此后至8月23日,沈某某使用上线提供的笔记本电脑连接网络,按照上线指示打开“向日葵”远程操作软件并通过语音网关等技术让上线直接操作巢某办理的固定电话拨打诈骗电话,同时安排巢某每天开启、关闭电源。期间,沈某某使用上述方式协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2000余个,造成被害人蒋某某、李某燕、李某婷共被诈骗约37万元;其中,被害人蒋某某被骗123662元,被害人李某燕被骗210994元,被害人李某婷被骗34982.6元。沈某某通过上述犯罪行为从上线处获利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上线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为对方拨打诈骗电话提供电话卡、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赫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沈某某通过本案犯罪行为获取的5000元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仅退缴违法所得1450元,应当继续责令其退赔3550元。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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