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涂料不“防水”,法检公三部门联合监督法同行
2024-09-11 11:02: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88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沈香香)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湘乡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对我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公益诉讼民事部分进行监督执行,有效地保护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法检公三部门监督当事人执行现场
2022年7月12日,被告人曾某某、叶某某雇人生产防水涂料,再进行销售。经检测,叶某某、曾某某等人生产的防水涂料产品五项数据不符合标准指标值。经统计,从2023年6月至8月29日,叶某某、曾某某销售防水涂料累计金额达70万余元。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叶某某、曾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公益诉讼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两被告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伪劣防水涂料作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判决后,两被告均表示不上诉并愿意自动履行公益诉讼附带民事部分的判项。
9月5日,法检公三部门共同对叶某某、曾某某联系的环保科技公司的资质、回收涂料处理方式、公司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登报致歉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后续进度跟踪落实。
防水涂料作为家庭、工业防水工程中常见的防水材料,适用范围广泛,而不合格的防水涂料含有挥发性毒气,流入市场后不仅侵害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法检公三部门协作行动,通过治罪治理相结合,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进一步发挥了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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