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怡吾)近年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持续发力,依法严厉惩治拒执犯罪行为。近日,被执行人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在司法、执法机关的强力震慑下,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当天便通过家属转付了全部执行案款,使该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有效维护了申请人旷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述
旷某诉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判决杨某赔偿旷某6万余元,旷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旷某于2024年5月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南岳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与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杨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配合法院调查。南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实际冻结800余元,对杨某名下一处房产进行查封。2024年6月,南岳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履行,但杨某拒不履行,南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杨某拘留15日。
经后续查询,南岳区法院发现杨某频繁将其微信收入转移给配偶王某,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杨某向王某转账超过11万元,在执行立案后,杨某与其配偶间仍然有多笔资金往来,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南岳区法院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4年9月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刑事措施,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措施当天便通过家属转付了全部执行案款。
执行程序是司法案件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南岳区人民法院将维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拒执行为果断亮剑,维护司法权威,让执行有力度;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为立足点,让判决“变现”,让群众受益,让执行有温度。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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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