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进银行 打造调解新“枫景”
2024-08-23 19:16: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张春勇 | 点击量:864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春勇)8月21日,吉首法院将法庭“搬”进某银行马颈坳支行内,在办事群众的见证下现场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被告杨某因创业需要资金,向某银行马颈坳支行借贷10万元,后因创业失败未按时偿还被诉至本院。因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马颈坳镇位置偏远,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发挥巡回审判就地解决和现场普法效果,法庭庭长张春勇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银行。

庭审现场,张春勇庭长依法向双方当事人、现场围观群众宣读了法庭纪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举证质证。被告杨某辩称,自己因创业失败导致经济状况入不敷出,并非恶意逾期,愿意外出打工尽快还清借款。因被告态度诚恳,且确实生活困难,原告同意进行调解。随后一小时,审判长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及时解疑答惑,并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反复确认。在围观群众的见证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并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名。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原告合法债权,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

今年来,吉首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方式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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