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枫桥”架在企业与法庭间 ---中方县人民法院泸阳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纪实
2024-08-09 11:23: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23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小英  陈庭芳)多台机器高效有序运转,工人们操作手法娴熟、配合默契,呈现出一番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盛夏的中方县工业园区,绿树叠翠、芳草如茵,香港亚信电子、金大地材料等企业在此地竞发争流,园区内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景。

调解中,原告希望被告可以立即结清款项。被告则表示,因近期经营困难无法立即给付,但会尽快付清。经承办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各退一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规定期限之前付清剩余钱款,工程尾款则在基础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减小涉企纠纷对企业的影响,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泸阳法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主要采用“活封”方式“放水养鱼”,让企业边经营边还债,尽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良法善治,拓宽政通人和的“治理切口”

“公司注销了,工钱还没有付!怎么办!”泸阳法庭内熙熙攘攘地挤着十八位农民工,他们来自一家物业公司,如今物业公司已经注销了,原股东之间账目不清,在相互“扯皮”,谁也不愿付工钱,农民工们心急如焚,生怕自己的血汗钱付之一炬。为了快速调解纠纷,法院与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发力,法官、律师与调解员一同帮股东扯“麻纱”,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公司原股东终于理清账目,也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

“解决纠纷,如果靠法院单打独斗,调解力量有限,现在我们通过人民法庭直接和调解组织联动,对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在矛盾纠纷源头形成一道坚实的防线,碰到疑难纠纷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一起解决,有的纠纷检察院、人社局也参与处理,‘众人拾柴火焰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社会治理效果显著提高。”中方法院副院长廖景憧说道。今年以来,中方县法院诉前分流化解成功纠纷达776件,占民事一审收案数的37%。

“我们做企业的,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吃了不少苦头!”泸阳法庭庭长杨建国走访中方工业园企业时,常听到企业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感叹。

为了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动合同、买卖合同、预防安全事故等问题,泸阳法庭因地制宜结合辖区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每月开展送法进企业、巡回审判等活动,有效提高了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法律意识。“只要企业有需求,能解决企业的问题,我们就义不容辞!”身为90后,杨建国总是干劲满满。杨建国常常叮嘱法庭干警,做法治宣传要多一点‘面对面’,少一点‘键对键’,在他的带领下,干警们四处‘刷脸’,跟企业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伙伴。

落实驻庭制度,筑牢下沉基层的“战斗堡垒”

早上八点,坐落在泸阳镇上的泸阳法庭便已经热闹起来了。干警常驻法庭,为方便群众,法庭七点多就已经开始开门办公,恰逢赶集日,来访的群众络绎不绝。

审判庭里,庭长杨建国和调解员徐平正在调解案件。今天的案子是劳动争议,涉及六个工人工资,尽管劳动仲裁已作出了裁决,但原告、被告、第三人都不服裁决,且一起纠纷引发了十八件案件,调解起来难度较大。

果然,尽管杨建国和镇党委政府的基层治理调解组织前期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开始不久就陷入了僵局,目前的难点有两个:一是工人都是外地人,要求马上拿钱走人,时间较急。二是涉案企业规模小,马上付钱有困难,负责人担心案件的处理影响企业其他工人。双方犹豫不决,都不肯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为打破僵局,杨建国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一边给企业代表分析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一边给劳动者分析诉前调解的效力,消除劳动者的担忧。

“现在是北京时间——下午6点整”,下班的提醒响起,但调解仍在继续,直到太阳西沉,夜幕降临,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太辛苦你了杨庭长,耽误你们下班时间真不好意思。”企业负责人握着杨建国的手激动道。“如果没有落实驻庭制度,今天的调解大概率不能一次成功。”送走了当事人后,杨建国有感而发。

原来此前,泸阳法庭因修建时间长,硬件条件太差,开庭经常断网,时不时停水停电。由于条件艰苦,法庭干警总是一下班就往城里跑,一度出现了群众“找法官难”的问题,法庭建设问题变成了事关老百姓利益的大问题,解决法庭条件差,干警沉不下去的问题刻不容缓。庭长杨建国开始着手解决法庭的各种问题,积极开展法庭建设,对法庭进行硬件改造,软件升级。目前,法庭全部配置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在线音视频调解设备和“云上法庭”建设,实现了法庭与院机关同质服务。作为一庭之长,杨建国率先垂范,在法庭办公生活,周末驻庭已是家常便饭。在庭长的带动下,“走读”现象被有效抑制。在业余时间,法庭团队也在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基层治理,矛盾纠纷从“事后治”变成了“事前防”,群众的大事小事都有人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正慢慢实现。

中方法院院长黄翔表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泸阳法庭将亲商、惠商、便商理念作为法庭工作的重要方针,用法治之手为工业园内的市场主体架起一张‘防护网’,让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为营商环境厚植优质的‘法治土壤’”。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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