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必被抓!泸溪交警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
2024-08-16 09:38: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粟丹 | 点击量:852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粟丹)“白天又没人查酒驾”“喝酒开车没事儿的”许多驾驶人抱有晚上才查酒驾、白天酒驾没关系的侥幸心理饮酒上路,给自身和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警力随着交通流量走、随着违法动态走、随着重点时段走”的勤务模式,采取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严查严管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

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浦市镇联合乡镇干部、派出所人员开展整治,在对一辆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邓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执勤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邓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邓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超过酒后驾驶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最终处理结果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邓某某后悔莫及地说道“早上和亲戚喝了酒,以为白天不会有人查酒驾,就开车了,不该开车啊。”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8月13日0时27分,龚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泸溪县武溪镇金天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龚某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龚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7月22日3时58分,刘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泸溪县319国道消防大队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泸溪交警再次特别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更不要一错再错、二次酒驾。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编:李颖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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