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夫“洗钱”30万,女子被抓!
2024-08-15 18:15: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许文君 | 点击量:946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许文君)近日,慈利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7月2日,慈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居民张某娅涉嫌洗钱犯罪。获悉线索后,经侦大队民辅警迅速行动,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明确思路展开侦查。

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手段证实,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娅将丈夫受贿所得的30万元现金分多笔存入其银行账户中,5年后,以购买房产的名义掩饰、隐瞒、转化受贿所得钱款,使受贿款在形式上从非法变得合法化。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娅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叫洗钱?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