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艺)
令人期待的大学生活即将来临,大学期间,有的大学生会选择兼职,但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正把罪恶之手伸向缺乏社会经验且尚无辨别力的大学生,网络刷单返利、冒充电商客服等一系列电信诈骗犯罪悄然滋生。近日,苏仙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关于大学生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何为“手机口”?“手机口”是什么?充电的吗?NO!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只需两台手机进行串联,就能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实现让诈骗分子和受害人直接通话的目的。
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高回报一小时300元”、“轻松兼职无需经验”,这些是诈骗分子招揽“工具人”的常见话术。
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校期间,受高额回报兼职诱惑,在明知上线可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学校利用两部手机、一根音频线及多张手机卡搭建简易“手机口”,为“上线”实施诈骗提供通信传输支持。经审查,“上线”在蔡某某提供“手机口”的帮助下,冒充京东客服诈骗他人财物52万元。蔡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24年7月9日,经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苏仙区法院以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信传输支持,或者提供手机卡、通信工具予以帮助等行为,均涉嫌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学们要警惕“轻松兼职”“日进斗金”等虚假招聘广告,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在此更要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本地来电”,要擦亮双眼,清醒头脑,明辨真假。
责编:刘建军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