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深入推进破产案件信访办理、破产积案结案
2024-08-07 08:44: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周子熙 蒋绍敏 | 点击量:13557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周子熙 蒋绍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高院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7月15日,株洲中院发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8月2日,株洲中院召开破产案件信访办理工作会议暨破产积案结案推进会,所有未结在办破产案件及已结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负责人到会参与。会议传达学习了《意见》内容,中院破产庭相关负责人为参会人员介绍文件重点内容及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处理信访事宜应注意的问题。

《意见》强调,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办理具体破产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人对破产案件所涉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要求管理人应就个案制定并提交相应的信访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人成员作为信访工作联络员等具体工作要求。下一步要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质效作为个案履职判决和年终履职评价的考核指标,并作为管理人资质评定的重要考虑因素。

参会的管理人负责人及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均表示将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解释沟通、释法析理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

会议上还通报了本市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情况,相关案件管理人对案件办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承办法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就如何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所有未结案件管理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倒排工期,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力求提速增效。

会议指出,今后对管理人的考核要重点围绕结案水平、办理重整案件的综合能力、资产处置的效果和信访处置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更注重管理人办理案件的实质效果及其对社会的积极担当。各管理人应认真学习文件要求,提高信访工作意识,并落实到每一个破产案件中;要深刻理解株洲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价值取向,清醒认识到距离上级法院考核期“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势背景,真抓实干,打好硬战。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帅团结强调,破产管理人对于处理信访问题是否采取强有力措施、是否取得良好效果,是破产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重整案件能否顺利办结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并对管理人办理信访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有强烈的信访责任意识,管理人在维护稳定、处理信访方面的担当、表现和效果将作为今后履职评价的重要考察因素。二是要有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具体包括要有信访专人、专班,要有贴近债权人实际情况的沟通联络渠道,要有驻点接待人员负责处理实际问题并做好接待记录。三是要有得当的工作方法,对于信访当事人有力、有礼、有节,同时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汇报。要把握决胜攻坚关键期,确保高质高效结案。

责编: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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