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韶山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蛇”案,现场查获活蛇185条
2024-08-02 09:54: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299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庞海霞)夏季气温逐渐攀升正是蛇类动物“自由行动”的季节没想到有些人却打起了它的主意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韶山市公安局按照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治安大队联合银田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7月17日,银田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狩猎,获此线索后,治安大队立即介入联合银田派出所赶往现场,在银田镇华南村某处将涉嫌非法狩猎的彭某(男,43岁)抓获。

经查,2024年5月份以来彭某与沈某等人多次前往湖南岳阳、江西抚州等地,使用自制捕蛇笼非法狩猎野生蛇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彭某、沈某涉嫌非法狩猎。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的野生动物已移交韶山市自然资源局放生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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