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再次行骗“三进宫”
2024-08-02 08:42: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994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禹杰 陈小锋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刘某却偏偏屡教不改,出狱后又干起了“老本行”。近日,由麻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诈骗案落下帷幕,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基本案情

刘某现年50岁,曾有两次诈骗犯罪前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年和8个月。2023年12月初,刚从监狱刑满释放一周的被告人刘某,认识了前来麻阳收购柑橘的外地客商贾某,她谎称有亲戚在多个单位当领导,以亲戚单位需要采购冰糖橙发福利为由,请贾某代为收购冰糖橙并垫付货款,并虚假承诺会给贾某一定的好处费。之后,贾某陆续从当地果农手中联系收购了28万余元的冰糖橙,并且垫付了定金。当贾某要刘某给果农支付剩余货款时,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趁机逃跑,贾某与果农遂报警,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获取财富,不劳而获的思想切不可取。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各种骗局类型保持警惕。在进行市场交易时,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查验身份证件或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自己掉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编织的“甜蜜陷阱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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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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