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土地流转起纠纷,多元联动化干戈
2024-07-29 17:56: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911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李媚)“法官,你放心,我们三个人的矛盾这次就是彻底解决了,以后大家都是朋友!”杨某与成某、匡某三人握着手对南县人民法院明山头法庭承办法官如是说道。

2010年间,杨某一家外出务工,留下家中的七亩多田地无人耕种。为了不使田地荒芜,经过几番周折,同组的成某、匡某种下了杨某留下的田地。后三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匡某承租6.26亩地、成某承租1.39亩地,期限均为五年,流转期间杨某不收取费用,但所得的土地补偿款归杨某所有。期限届满后,杨某一家仍在外,双方也未续签合同。匡某与成某仍继续在杨某的土地上耕种。近几年,杨某提出让成某、匡某归还土地并支付2015年后的土地流转费,成某、匡某则认为当时种下杨某的田地是响应国家号召,避免田地荒芜,现事隔多年,该田地不应返还,流转费也没有任何依据,双方各执一词,遂酿成纠纷。

三人因此事多次发生冲突,矛盾愈发激烈,虽经村委等组织多次协调,纠纷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为此,南县法院明山头法庭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三人所在的村委了解情况并协调沟通,但未果。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此类案件并非特例,一纸判决固然可以,但也极易引发更多的纠纷,且不利于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调解。为此,法庭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取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明山头镇政府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斌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该村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与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想法。因外出务工人数增多,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在农村比较常见,但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大多较为淡薄,发生矛盾后双方各执己见,态度坚决,使得调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为此,明山法庭根据事情的发展状况及时改变化解方法,从相关政策、情理等方面积极引导,获取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法庭随即邀请县法院院速裁团队调解经验丰富老法官和当地村委工作人员一同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与细致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三人握手言和,并在该院明山头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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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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