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枫”景,看这“醴” 。嘀嘀,“诉源治理大篷车”又来了,就在楼下!
2024-07-25 10:10: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邓静如 | 点击量:11177         

湖南法治报讯(记者伏志勇 通讯员 邓静如)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联合市物业协会、渌江社区在壹号公馆小区广场共同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普法宣传进小区 物业纠纷源头解”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资料以及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小区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宣传了《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及物业工作人员对物业服务权利义务的认识,增强了彼此的沟通和理解。

针对一居民现场提出的房屋渗水问题,法官还主动邀请市物业协会和小区物业负责人共同到实地进行勘测,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提前介入化解矛盾。

此次“诉源治理大篷车”开到小区,用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来普及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律物业知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切实提升辖区居民法治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场居民纷纷表示,常见的物业难题得到解答,在此次普法活动中受益匪浅,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法官寄语

“小物业”连着“大民生”,物业纠纷涉及面广,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矛盾。而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既是服务关系又是合作关系,物业纠纷并不是某一方的原因,物业公司与业主都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业一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向广大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在业主遇到问题后,如果是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应积极应对,如果不在物业职责范围也应耐心讲解,引导业主正确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纠纷。双方要在“大事”上多沟通协商、互相解决,在“小事”上互相理解、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