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赫山区法院“判后”兑现两案
2024-07-23 10:29: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972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敏菁范质惠)“您好,我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人民法庭的书记员,请问有什么事情吗?”

“您好,我是姓黄,我与遇某打架的判决书我收到了,我服从判决,法庭能不能联系一下遇某,我想把钱给她......”

“当然可以!”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关键。在该院法官助理胡红、书记员刘羽歆组织下,黄某履行了判决,遇某得到了赔偿,双方的矛盾得以最终化解。

近日,该院沧水铺人民法庭还依法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再次通过判后答疑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了全部款项40000元。

原告益阳某众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与被告刘某系多年好友,刘某长期从原告处采购编织袋,后双方于2014年停止生意往来,刘某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因双方对产品质量、货款数额、付款方式等存在较大争议,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为防止案件出现久调不决的情况,承办法官伍敏菁根据双方的证据在明确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了裁判。

被告刘某收到判决书后,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判决数额存在疑惑。为此,承办法官伍敏菁积极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进行了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耐心地逐一进行解释,最终被告刘某认可了判决结果。“法官,别人欠我几百万没要回来,我妻子又生病花了很多钱,我现在经济困难,能不能组织调解一下?”,刘某对法官说,胡红随即与原告方取得了联系,在得到原告方肯定的答复后,法官助理胡红便组织双方进行了“判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兑付了40000元。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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