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助企回笼资金——湖南某材料有限公司系列扣划案
2024-07-22 18:33: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谢文彬 | 点击量:684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文彬)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案件是执行工作现代化的生动注脚。衡阳县人民法院持续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行一键查询、冻结、扣划,实现执行工作一网通办、即时办结,做到执行“有速度”,举措“有力度”,护企“有温度”,展示了以智慧法院应用全面提升执行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的发展成果。成功高效的执行水平,为民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受到企业大力赞誉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某材料有限公司、刘某与某金刚石有限公司、李某等3起被告分别签订买卖合同,但被告均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完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将三起被告分别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三起案件经衡阳县法院诉前调解确认,三起案件被告需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由于三案被告均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公司在沟通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联系执行法官,称此次合作过程中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企业大量资金被拖欠,企业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忙执行,挽回企业损失。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双管齐下,一方面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确定被执行人的账户都有足额存款支付拖欠货款后,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存款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仅用时4天,执行法官将三起被执行人到期货款共计61万余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高效执结。企业得以重回正轨,继续稳健发展。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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