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出手”仅两天追回错误转款
2024-07-17 11:22: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1780         

​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欢覃盼)“我当时喝醉了,没看清把钱转错人了,我不知道他是谁,这个钱还要的回来吗?”7月初,邹某某来到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急切地询问着检察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经了解,邹某某于6月底在家里喝酒时将本该借给朋友的2000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错转给了不认识的徐某某。为挽回损失,邹某某先去公安机关报案,但因不符合立案标准不予立案,后又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因无对方的身份信息无法提起诉讼,无奈之下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与其沟通核实的过程中,邹某某因不清楚支持起诉流程,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了解核实程序过于繁琐,要钱无望,从而对抗情绪激烈。经过检察官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邹某某终于了解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含义、办案流程等,并正式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恳请检察机关能够为其提供支持起诉帮助。

虽然邹某某的激动情绪得到了缓解,但是如何找到收到2000元转账的徐某某成为了新的难题。

承办检察官通过案情分析,从银行卡和姓名入手,当天从银行调取了徐某某的开户银行网点、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与其进行了联系,但对方听到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咨询银行卡问题时挂掉电话,后续一直无法联系上。次日,为尽快核实情况,承办检察官锁定徐某某银行卡开户网点所在区域,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其户籍信息后,立马赴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地寻找其具体居住信息,但均未找到。办案人员并未气馁,继续在当地展开调查,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徐某某。经核实,徐某某的银行卡确实在6月底收到一笔2000元进账。

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涉及金额小,为避免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引导双方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释法明理、细心沟通,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达成了和解,2000元成功“物归原主”。

“真心感谢人民好检察官们,为辛苦的你们点赞!”7月12日,邹某某再次向该院表达了感谢!

据悉,近年来,南县检察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案件30余件,用心用情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任刘欢表示,今后重点会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抓住民心所向、民生所急,找准检察履职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努力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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