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异地高效执行38万余元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24-07-11 18:12: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177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唐文君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广东省普宁市执行一起涉企案件,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为申请执行企业执行到位38万余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益阳某公司经人介绍与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达成合作协议,由益阳某公司向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长期购买肠衣产品,益阳某公司先预付货款,再由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提供相应价值的肠衣。2023年4月,经双方一致确认,因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无法继续发货,该经营部应返还益阳某公司预付货款381090元。因多次催收货款无果,2023年7月,益阳某公司诉至赫山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需限期偿还益阳某公司预付货款38109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普宁市某农产品经营部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益阳某公司向赫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通过司法查控系统,该院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余元,并查封了其经营者名下位于普宁市的一套房产。因该房屋的处置价值不大,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向当地法院申请异地执行后立即驱车千里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经营者拘传至普宁市法院,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筹款偿还货款,直至当晚12时,该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该涉企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

下阶段,赫山区法院将认真开展“三高四新 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