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以调解促履行 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24-07-04 17:52: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张婕 | 点击量:763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婕)近日,永定区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兑现40万余元借款。
2020年12月,邓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某旅游公司借款45万元,并将自己位于某办事处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还款利息。到达还款约定期限后,邓某仅偿还2万元,便以无力偿还为由,不再偿还剩余欠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遂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梳理案情、厘清焦点,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签署调解协议,邓某当庭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40.2万余元,某旅游公司解除对邓某的房屋抵押登记,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法官寄语
“相熟”通常是双方之间产生借贷关系的纽带,故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应当遵守承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建立的“相熟”关系破裂,也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和品格,结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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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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