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纠纷化解在庭前 “双赢”护企促营商
2024-07-04 10:15: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394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珊 刘泽佳)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推动市场主体实现“双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了基础。
2019年,光通公司(化名)与华新公司(化名)签订了《通信管道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光通公司承包相关路段的通信管道建设工程,总金额为233余万元。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后,华新公司仅支付光通公司部分工程款,并长期占用其管道资源,给光通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因多次催要未果,光通公司将华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华新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兰仔细查阅案卷,及时联系当事人双方,逐步熟悉案情。马兰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虽经诉前调解未果,但为减轻民营企业诉累,促使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早日实现,遂决定在开庭前调解此案。
通过进一步沟通,马兰了解到,华新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和金额均无意见,并且有调解的意愿,但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无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希望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则在于,光通公司现急迫需要资金回笼,故不接受华新公司的调解方案。
马兰针对矛盾焦点,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引导双方企业负责人换位思考。为帮助光通公司顺利收回工程款,同时保障华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马兰继续围绕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和金额询问双方意见,经过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
此案调解成功是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生动写照,不仅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也充分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压力,彰显了岳塘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法治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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