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小”农事,体现大“治”慧——“网格+司法+法庭”调解涉农纠纷
2024-07-01 19:40: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郭朋程 | 点击量:69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朋程)“法官你给评评理……”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来了两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石湾法庭庭长见状马上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经沟通了解到:石湾镇的夏某享受国家农业帮扶政策购买了一台农用无人机用于喷洒农药。本月初,洣水镇的何某有偿雇请夏某用无人机给其家所种植的20亩水稻喷洒除草剂,第二天,何某发现稻田内成片成片的水稻枯萎,何某认为是夏某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操作不当导致水稻枯萎,要求夏某赔偿其损失,但夏某不认可是其操作不当所致,双方争执不下。

为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石湾法庭庭长立即启动“网格+司法+法庭”解纷模式,向石湾司法所所长、夏某所在的村网格员讲述了事情发生经过、矛盾争执点等情况,三方进行分工,考虑到网格员有民情优势,他们讲的话对其网格群众来说更有分量,也更容易接受,故由网格员负责去做其网格成员夏某的工作;洣水镇何某则由法庭和司法所负责劝说和沟通。之后,网格员利用其民情优势,很快就做通了夏某的工作;同时,法庭、司法所与何某的沟通也有了进展。最终在网格员、石湾司法所所长、石湾法庭庭长的见证下,何某与夏某达成了诉前调解,夏某当场支付何某2 5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一个涉农的小纠纷的解决,体现了大“治”慧。“网格+司法+法庭”解纷模式有效将基层网格、司法所、法庭在实际工作中联动起来,形成1+1+1远大于3的社会效果,合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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