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工程款纠纷
2024-06-27 18:13: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942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昭娣)“粟法官,感谢你们,拖了七、八年的水泥货款终于有着落了,太感谢了....!”

2016年,会同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为某公路改建项目运送水泥。然而,该改建公路项目因瑕疵及其他问题一直未竣工验收,导致会同某建材有限公司一直未收到水泥货款40余万元。该公司多次协调无果,遂诉至法院。

“这个项目具体投入和施工是由明某负责的,我们公司对会同某建材公司提供水泥的事情不太清楚,我们公司已经为明某垫付了300多万了……”

“合同上面确确实实是你们公司项目部的章,也有明某的签字,你们怎么能直接否认呢……”

庭审中,被告安徽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姚某和原告方情绪都比较激动。见此情况,法官遂休庭安抚双方情绪并传唤案外人明某到庭进行了解询问。

“我承包了这个工程,水泥款统计表确实是我本人签字的,目前还欠原告水泥款40多万这是事实……”明某到庭后对本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确认。

“姚律师,经过明某的确认,这案子事实也比较清楚,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不管怎么样,这欠的钱也肯定要还的,你看这样行嘛,你和你公司董事长以及案外人明某进行协商,拿出一个还款的计划,我们再进行调解……”

休庭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明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2024年5月,原告与被告、追加被告明某在本院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至此,本案圆满办结。

会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人民至上,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倾听企业心声,做好调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环境,精准优化法治增值服务,为护航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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