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贩毒团伙一审判决!最高获刑十五年
2024-06-26 17:52: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余双双 杨川 周奕彤 | 点击量:819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余双双 杨川 周奕彤)6月25日,适逢第37个国际禁毒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15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等15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四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附加刑,对违法所得130800元予以追缴。

2022年10月,被告人刘某收到其儿子王某(已判决)转交代为保管的海洛因一袋,并将毒品藏于家中。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及其儿媳朱某以1400元∕克的价格,将其中部分海洛因贩卖给肖某,后又以1700元∕克的价格贩卖给瞿甲。瞿甲购买毒品后,再以2000元∕克的价格贩卖给赵甲、李某。期间,朱乙、陈某、彭某、瞿乙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分别为几人提供帮助。

赵甲从瞿甲、丁某处购买海洛因共约23.74克,将其中部分卖给杨某、宋某。杨某、宋某又多次将海洛因卖给他人,赵甲从中获利2500元。期间,赵乙明知赵甲系贩卖毒品,仍帮其送毒品。

李某从瞿甲、丁某处购买海洛因25克,将其中部分以约4000元∕克的价格卖给郑某等人。郑某又将从李某处购买的毒品贩卖给他人,李某从中获利8550元。

检察官提醒:毒品之害,毁灭个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本次宣判的贩毒案,刘某及儿子王某、儿媳朱某一家人均因“毒”获刑,大部分贩毒、吸毒人员因长期吸食毒品,身体状况恶劣。

为了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一定要深刻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充分了解禁毒法律知识,不吸毒、制毒、贩毒,拒绝为他人吸毒提供方便,共同营造拒绝毒品、健康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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