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法庭:倾力调解破坚冰 服务企业助发展
2024-06-20 14:59: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18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易晓晔“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6月13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加快企业资金回笼,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2021年3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项目施工承包责任书》,约定原告将其欲承包的国网某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给被告。原告承包到了新化县象塘村配电网工程施工项目,根据双方的约定原告将案涉工程交由被告实际施工。后因被告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民工到当地人社局上访,原告被迫垫付了民工工资,并为被告承担了部分税款,因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原告诉至法院。

用心调解化纠纷,助力企业发展

为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左强在开庭审理前,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基础,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一开始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在先,未实现承诺给被告的工程量,致使被告投入成本过高,亏损严重,并表示要另行起诉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本着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双方权益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向刘某耐心释法明理“刘老板,根据合同约定,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系违约行为,现你拒绝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同时也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另一方面从双方多年融洽的合作关系出发,温和疏导双方情绪,劝解双方珍惜友好伙伴关系,不要因小失大,并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均要诚实信用及时全面履行义务。

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倾力调解下,双方气氛逐渐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在三个月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项68000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又打破双方之间的僵局,为今后合作奠定了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每一起纠纷的解决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今后,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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