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生态修复
2024-06-14 09:26:2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77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王谦)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加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6月12日上午,南县 人民法院联合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南茅运河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计投放22000尾鱼苗。

2024年1月6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贺某某、袁某某、冯某、唐某等人在明知南县三仙湖水库为禁渔区、现时段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在南县三仙湖水库茅草街镇夺旗村外河段使用三重刺网、电瓶捕捞水产品,被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被告人所使用的三重刺网、电瓶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电鱼作业为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各被告人均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庭申请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法庭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生态修复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南县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现场放流鱼苗,呼吁广大群众增强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今后,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打击与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携手相关部门,凝聚司法合力,共同守护南县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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