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案宣判,检察官提醒警惕“上头”电子烟
2024-06-13 17:21: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苏黎 马列新 | 点击量:929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苏黎 马列新)近日,由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及杨某某、朱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向某、杨某某、朱某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其余人员则因吸食毒品而被予以行政处罚。
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凌晨时分,被告人向某于其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某旅游大厦的租房内款待朋友,容留了李某某、杨某某、熊某某、朱某以及未成年人莫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共计五个。后几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凌晨 5 时左右,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告人朱某从向某家中出来后,又共同出资在张家界某酒店房间内,容留莫某、龚某某(此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检察官特此提醒:“上头”电子烟乃是毒品而非普通之烟,上瘾更会受刑!新型毒品并非时尚潮流,尤其是青少年需警惕“合法上头”的诱惑,切不可盲目追求一时的快感而以身试法,应当增强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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