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方法院:庭后调解+线上确认,5年合同纠纷一朝结
2024-06-07 15:06: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庭芳)“感谢法官,我们5年都没解决这个问题,这下终于通过调解解决好了,为你们点赞!”

近日,中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5年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怀化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方县辖区的怀化市工业园区,2019年3月至4月,被告周某因承建通道县阳光新城工程,在原告处采购锌钢栏杆材料,尚欠原告92685元货款未支付。2019年5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在2019年5月15日前全部付清,如逾期,则每天按欠付货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货款之日止。该货款至今仍未支付,原告遂于2024年3月向中方法院起诉。

庭审中,被告辩称,未付货款是由于原告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按照约定需要将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退回再进行结算,但原告未到被告处清点有问题的货物,究竟该付多少被告尚不清楚,且原告产品的不合格直接造成被告失去业主信任,没有接到后面的工程,被告要求原告予以赔偿,双方争执不休,矛盾较大。承办法官见此情形,本着根本性化解纠纷的初衷,决定待双方冷静下来再组织调解。

庭后,承办法官认真翻看案卷资料,积极与双方沟通,寻找调解切入点。了解到双方此前是长期的合作伙伴,遂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以双方曾经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向原告阐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80000元,保全费15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为督促被告按时支付货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双方约定如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则需支付原告92685元。

因被告在贵州务工,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采取“云上法庭”的方式签订调解笔录。近日,被告已将货款及保全费共计81500元打到了原告帐上,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中方县法院持续搭建解纷止争“快车道”,寻找“和”的切入点,发挥调解非对抗性、专业性、便捷性的特点,采用更利于促成合作共赢和维护信誉的手段去帮助商事主体化解纷争,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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