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柏林法庭:释法析理促和解,案结事了化纠纷
2024-06-03 16:23: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刘晶 | 点击量:1565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晶)

近日,永兴法院柏林法庭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鞭炮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承办法官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根据过错原则,综合分析证据,厘清各方责任,通过诉前、诉中、判后组织各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促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戊系同村邻居玩伴,2022年1月,李某提着鞭炮与其他四人在村坪场地共同玩耍。燃放过程中,李某与李甲商议将鞭炮放入密闭塑料管并向其中加入擦炮的火药灰,由二人共同握住塑料管两端后点燃,最终因塑料管爆炸导致双方被炸伤,李某当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评定为六级伤残。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商议未果,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李甲、李乙、李丙、李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对原告承担相应赔偿。

立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数多,本着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平衡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承办法官在开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初步厘清各方责任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促使李某与李乙、李丙、李戊达成初步和解意见,但李某与李甲对于费用赔偿问题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为避免案件久调不决,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李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李甲承担40%的责任。因李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后,考虑李某与李甲系邻里关系,均因该次燃放烟花爆竹受伤,李甲的伤残损失还未得到相应的认定和赔偿,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又多次与李某、李甲监护人进行联系,向其释法析理、积极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含李甲的赔偿纠纷)并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永兴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注重“情理法”相融合,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释法明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编:刘建军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