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抚养费纠纷诉前调处最“优解”
2024-05-30 17:44: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徐佳莉 范质惠 | 点击量:8428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徐佳莉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泥家潭人民法庭温情调解了一起典型的抚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争取到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2019年7月,小周、小小周的父亲周某与母亲曾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小周与小小周由父亲周某抚养,母亲曾某自行给付抚养费,但自协议签订后,曾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2024年4月,小周与小小周起诉至泥家潭人民法庭要求其母亲曾某支付抚养费,小周与小小周的父亲周某为法定代理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抚养纠纷,原、被告双方系母子关系,考虑到该抚养费纠纷所涉及的情感关系复杂,一旦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便会对孩子造成二次甚至是多次伤害,为有效化解矛盾,该庭专职调解员多次联系原、被告,了解他们的想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你们虽然离婚了,但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离婚时你也承诺给付孩子抚养费,完全不给肯定是不对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消灭。”“孩子母亲现在组建了新的家庭,又生育了子女,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但她对小孩也有付出,也时常探视小孩及给小孩购买生活用品,并不是不关心小孩,互相体谅一下各自的难处。”专职调解员和法官助理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解开他们的心结,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最后经过调解员和法官助理耐心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曾某一次性支付两个小孩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40000元,在协议书签订的当天,曾某通过微信转账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立即履行,并表示会定期探望孩子,关心小孩的成长,虽然是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有大额支出其还是会承担责任,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说法:

离婚不仅是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问题。在本案中,工作人员充分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愿,耐心化解双方矛盾,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创造良好环境,使得案件在诉前调阶段得以圆满化解。同时,赫山区法院呼吁离异家庭的双方,遇事冷静处理,多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努力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减轻因双方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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