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11天快速调处涉企纠纷 案结事了再合作
2024-05-30 16:27: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刘璇 贺伦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璇 贺伦明)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忠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玻璃制品公司分期清偿货款11.7万元,原告矿业公司愿意继续与其合作,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21年5月,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之后,矿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前后向玻璃制品公司供应萤石粉共计171吨,货款共计30万元,并出具了相应发票。截止2022年3月,玻璃制品公司仅向矿业公司支付货款18.3万元,尚欠货款11.7万元。2024年5月9号,矿业公司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双方本是长久以来的买卖合作关系,调解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生意往来,于是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双方也表示愿意打破僵局,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给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支付所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的难处,双方各退一步。经调解,双方体会到彼此的不易,放下心中的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该起涉企案件仅用11天时间高效地处理完毕,在短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编:马志军

一审:许新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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