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纠纷 助企纾困解难
2024-05-28 11:21: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叶观华 | 点击量:1596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叶观华)

5月20日,桂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自立案至结案仅用了20天,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诉累,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0年2月,原告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钢管92482.4米、扣件65044个租赁给被告承建工程使用,租金66456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钢管、扣件,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租赁押金20000元。2022年11月22日租赁期满后,经双方清点核对,确认被告遗失钢管300米,扣件5059个,双方就遗失钢管及扣件的赔偿进行了协商确认,确定赔偿金额为51241元。付款期限期满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向桂东法院诉请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租赁租金66456元,钢管及扣件遗失赔偿款51241元,赔偿利息损失7488.42元,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较为充分,首先裁定准许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考虑到涉案双方都是企业,如果走诉讼程序,时间长,企业信用也会受损。

本着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减轻企业诉累,便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看能不能调解处理。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劝导被告要重视企业形象及未来发展,消除因欠款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由于工程款回款不及时,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请法官帮忙调解。

了解到被告的真实处境后,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难处。经过法官分析利害,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对利息做出让步并撤回诉讼,被告于和解当日支付了原告欠款。

责编:刘建军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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