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万元工伤赔偿款当场履行
2024-05-22 09:24: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向波勇 陈雪玉 | 点击量:1262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向波勇  陈雪玉)近日,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场支付工伤赔偿款12.8万元,矛盾纠纷得以快速高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李某于2021年12月入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餐饮公司),工作岗位为服务员。2022年2月,李某在打扫卫生时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4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4万元。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主要分歧是赔偿数额的核定。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释明案件情况,厘清双方责任,从法律上、情理上反复给双方做工作。最终经过法官耐心协调,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餐饮公司当庭支付12.8万元工伤赔偿款,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石峰区法院云龙法庭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案件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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