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4-05-20 17:41: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075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文靖)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湘潭县法院就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刑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在初中毕业后就在外务工,结交了不良社会闲散人员,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其父母通过微信联系让其不承认犯罪事实来逃避法律责任,可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主观上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未予正确教育引导,已对被告人的身心发展形成了阻碍。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法官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告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多关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提出了注重言传身教、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杜绝不良交往、保障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养成遇事找法、自学守法的行为习惯,帮助其身心健康回归社会。

近年来,湘潭县法院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发掘个案中暴露出的家庭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促进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实现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目标。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立德树人、习惯养成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以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融入司法关怀,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特定的家庭教育义务,旨在纠正不当行为,引导规范家庭教育。

近些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问题突出,这与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护、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教育方式不当、监护缺失等密切相关。“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因此监护人必须担负起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通过自身言行,打造良好家庭氛围,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性。愿家长多关心、关爱子女,共同汲取成长教训,勇于积极面对未来,期待迷途少年走回正轨、向阳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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