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因案施策 让破产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出发
2024-05-20 11:34: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晏可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近日,云溪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灵活运用“执转破”、破产和解等方式,成功审结了多起破产案件,既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按下了“重启键”,达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执破融合促履行

湖南某建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申请人安徽某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湖南某建材公司退还原告安徽某建材公司货款20万余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云溪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发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安徽某建材公司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云溪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对该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结合执行财产调查汇总、债务清单汇总,承办人调查发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清晰,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没有解散公司的意愿,并愿意出资促成和解,具备自行和解的可能性。若继续破产清算程序,在债务人无产可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极易要求管理人对债务人股东进行追偿,由此产生破产衍生诉讼。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提高清偿比例,源头化解破产衍生诉讼,承办法官悉心向债权人、债务人释明破产程序中自行和解较之清算,具有灵活性高、自主性强、权益兑现率高等特点,并积极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谈判磋商,最终成功促成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清偿率达100%。2024年4月,云溪区法院经湖南某建材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实现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与债务人的困境解除的有机统一。

因案施策促和解

湖南某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后因该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不善,引发多起诉讼,债权人李某某向云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某企业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资产明显不能清偿其所有债务。债权人李某某向该院申请对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执行转破产。

云溪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李某某对这两个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经审查,合议庭了解到该公司具有有部分清偿能力、在行业内具有相当丰富的经营经验、债务人和解意愿强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2024年4月23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积极主动偿还债权人资金150万元,债务人在以后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盈余资金和创收资金及征收补偿等所有资金优先偿还给债权人。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该公司将在和解成功后立即展开经营“轻装出发”,由此,一家危困企业“向死而生”。

下一步,云溪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对困境企业的救治功能,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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