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 艳)
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李四在收到判决后,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要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却又在不久后主动履行了义务,从对立情绪到主动履行,这期间,承办法官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呢?
案件回顾
张三(女)和李四(男)居住在同一村,李四租赁了张三弟弟的田地耕作,李四在劳作租赁的田地时,张三不满李四挖了其弟弟的田地,对其进行辱骂,李四不堪受辱,拿着扁担向张三冲了过去,张三见状,顺手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向李四,双方扭打在一起,李四将张三打成轻微伤住院,后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赔偿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分别在庭前、庭审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怨气,彼此不肯让步,难以达成和解,故承办法官结合双方过错作出判决,判处李四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张三2308元。
判后答疑
被告李四在收到判决书后,非常不解,认为自己也受伤了,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深知仅靠依法判决难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怨气,于是便针对被告的顾虑,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细致为其进行释法答疑,“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其说明判决的原因,同时对判决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法律依据及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逐一详细解答,不一会儿,被告的情绪逐渐缓和了不少。
执前督促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为了减缓后续执行压力,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继续抚慰李四情绪,并对被告进行执前督促,在针对判决书的裁判理由、履行内容及方式、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等内容进行释法明理后,李四慢慢放下防备,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不再上诉,随即,李四当场就将所有的赔偿款以转账的形式汇给了张三,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法官后语
审判、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遇到阻力常常有之,如何快速破解难题、清除阻力,已成为当下法院创新实干,衡量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参照标准。屈原法院主动践行“判后答疑+执前督促”新思路,快速打开“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方式,持续探索“裁判履于未执”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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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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