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来校园,矛盾纠纷巧调解
2024-05-16 11:43: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舒慧 | 点击量:1016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5月13日,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团队前往南县某小学,妥善化解了小豪同学(化名)与小萌同学(化名)侵权纠纷一事,有效避免了校园纠纷向涉诉案件的转化。

“法官你好,我们学校发生了一起纠纷,请求协助处理,提供法律帮助”。5月11日,担任该校副校长的舒慧法官接到了南县某中心小学校长的求助电话后,该法官团队即刻前往该校,通过校方介绍、个别谈话、与家长沟通等方式,法治副校长了解到,这是一起因意外发生的事故。该校学生小豪在奔跑过程中与另一名学生小萌相撞,导致小萌门牙断裂。虽在场的老师及时进行了处理,但仍造成小萌的伤情。小萌的父母要求小豪家长和学校进行赔偿,但因事发地在监控盲区,双方家长对责任的划分和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存在异议,导致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小萌的父母向老师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小萌断裂的是门牙,经询问医生,需要到十八岁才能进行修复,孩子这么多年缺着个牙齿,不说发音不方便,同学如果笑话她的话,我们担心对她的心理会有一定的影响,容易导致她自卑。”

“我们家孩子也头痛,你们难道不用赔偿吗?再说他又不是故意的。学生在学校买了保险,应该由保险赔偿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再由学校和我们按比例承担”。小豪的爷爷提出质疑。

“我们找保险公司了解过,他们需要实际产生了医疗费,凭发票进行赔付。但小萌现在只是对伤口进行了处理,产生的治疗费只有400多元,主要是后续牙齿的修护费用。”校长及时对疑问进行了答复。

       看着小豪爷爷黝黑的面庞,又了解到小豪父母外出打工,小豪一直由爷爷奶奶带,而农村收入确实不高,动辄上千的治疗费用对家庭经济属于较大的负担。法治副校长对小豪家长的境况表示理解,同时对其进行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的释明,指出根据事情实际情况,小萌的受伤是由小豪的碰撞导致的,小豪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并针对该案件,对学校和家长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告诫学校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教育,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经过调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治副校长又指导学校将调解协议到当地司法所进行了见证,并制作了调解书,纠纷最终得到了化解。

这次纠纷的处理充分发挥了法治副校长的专业优势,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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