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赫山区法院审结首例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
2024-04-26 15:40: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皮亦玲 范质惠 | 点击量:106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皮亦玲 范质惠)“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抽了上头,卖了“上刑”。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刑事案件,这是依托咪酯列管以来,该院判决的首例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某两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给他人吸食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邓某某在某小区附近贩卖一小包(约0.6克)依托咪酯给邹某某,并收取800元现金;2023年11月8日,其在某网咖附近贩卖两小包(共约0.6克)依托咪酯给覃某某,同时收取1600元。

2023年11月8日,被告人邓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邓某某处扣押了2400元现金、1.97克疑似毒品物质、电子烟油容器。经检验,疑似毒品物质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及违禁品均应予以没收。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邓某某的违法所得二千四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扣押的1.97克毒品、电子烟油容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药,呈白色粉末状,不溶于水,具有镇静催眠活性,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不同程度的严重后果。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后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广大民众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己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切勿以身试法,坚决向毒品说“不”。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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