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对家暴说“不”!
2024-04-10 18:30: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刘丹 姚晶 | 点击量:1167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丹 姚晶)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大福人民法庭向一起家暴案件当事人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儿一女。申请人称,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及婚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使用暴力。2024年3月23日晚,被申请人酒后又暴力殴打申请人及孩子,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决定,并向被申请人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申请人为保证自身及家人安全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


       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大福法庭法官为其开辟案件受理、送达、审判的‘绿色通道’,在被申请人行政拘留结束后24小时内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立即邀请被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裁定书,法官当场对其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法律后果,并对其进行了训诫与教育。被申请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保证戒酒且再不作出伤害申请人及家人的行为。同日,工作人员向当地派出所、双方所在社区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并告知该案情况,多方联动督促保护令的执行,确保申请人的安全。此外,法官结合双方对婚姻的态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缓和了双方的情绪,成功调和了矛盾,离婚案件申请人当日撤诉结案。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家暴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身心健康,对家庭关系和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对社会稳定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安化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继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持续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依法严惩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用心用情用力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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