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脑洞真“刑”!练功券伪装真钞
2024-04-06 15:04: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黄瑶 | 点击量:1609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瑶)  4月2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案由桑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远春担任审判长,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光辉担任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任命的53名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郑某是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郑某多次要求陈某还款均被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11月18日,陈某花75元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三捆“练功券”,并将“练功券”包装好交给郑某,谎称是30万元现金,需要通过公安、银行等部门将其“合法化”后方能使用。后陈某虚构“公安局梁书记”及其女儿“小苏”的身份与郑某聊天,以“合法化”30万元需要打点、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取郑某转款共计14 010元供自己挥霍。2023年12月29日,陈某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4月2日,陈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郑某14 010元。

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练功券”是银行工作人员用来练习点钞技能的工具,不具备流通性,但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练功券”与日常使用的纸币相似特点进行诈骗活动。现金交易需谨慎,防范诈骗需牢记,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首先,应该核实对方提出的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等;其次,在生活中收到现金或遇到大额钱款交易,要注意辨别真伪,务必当面核验;再次,对于交往短时间内即提出大额钱款需求的,应该更加谨慎。只有把每一步都核实清楚,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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