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法庭+司法所诉前调解化纠纷
2024-04-02 09:37: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徐佳莉 范质惠 | 点击量:830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佳莉 范质惠)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美好的婚姻总是让人向往,但如果婚姻不美满、矛盾不断,分开也许是更好的选择。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泥家潭法庭和泥江口镇司法所联动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罗某某和金某在泥江口镇司法所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给付相关钱款,在和谐的气氛中双方各自开启了新的生活。
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为90后年轻夫妻,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不愿继续生活。泥家潭法庭诉前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便积极着手进行调解,多次和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电话进行沟通,并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沟通,适时调整调解方案。后因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强烈,确无和好可能,故调解方向由前期的调和改为之后的厘清双方间的财产问题。
因双方当事人对于彩礼款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难以达成最终意见,但在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下,双方就离婚事宜及彩礼款返还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该案圆满诉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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