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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兑现执行悬赏金32万余元
2023-05-31 13:08: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谭周祥 罗都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周祥罗都)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线索提供人发放了执行悬赏金32万余元。这是娄星区法院落实湖南省高院关于“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和娄底市中院“湘执利剑保民生、护民企、稳金融”专项执行活动月工作部署的务实举措。

2017年10月,娄星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某、张某、湖南省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70万元及利息等。2018年11月,娄星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某、湖南省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袁某某借款本金282万余元及利息等。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债务人均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刘某、袁某某先后向娄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娄星区法院穷尽调查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没有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7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娄星区法院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执行悬赏公告》,公告载明:“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以通过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悬赏金向有关人员发放”。

悬赏公告发布后,线索提供人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该举报线索,两案成功执行回案款160多万元,在依法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后,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同时,按照《执行悬赏公告》中的承诺,娄星区法院向线索提供人兑现悬赏金32万余元。

在此次执行中,娄星区法院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通过执行悬赏另辟蹊径,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王彩英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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