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涛 王俊))“你好,请问建设公司的钱到账了吗?”“到哒,搭帮(多亏)你们调解呢,谢谢你们!”4月3日,长沙县司法局果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对当事人黄某回访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时,得到了肯定答复。至此,一起持续一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正式告一段落。
事情回溯到调处初始阶段。在开展社矫对象日常管理工作时,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在该所接受社区矫正的黄某若有心事,本着时刻关心社矫对象身心健康原则,就马上询问起了原因。
据进一步交流,果不其然。其母亲祖某于2022年3月进入长沙某建设公司的一项目工地从事杂工。当月某天,祖某在工作中不慎被吊篮支架砸伤,经救治,但仍在家卧床不起。
不久后,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黄某家中实地走访。经了解,黄某的母亲和该建设公司并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该项目“包工头”安排工作,工钱也由该“包工头”直接发放。出事后,“包工头”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就开始回避此事的善后问题,黄某也多次联系该建设公司处理,均未果,而“包工头”和建设公司间也在互相推诿。
于是,“我到底要找谁?”这个问题就一直在黄某一家人脑海中百思不得其解。
后经多方打听,果园司法所才找到“包工头”,也终于联系上了该建设公司,便给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工作,经不懈努力,公司方才答应积极配合司法所协调处理。
很快,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了。黄某母亲确为工伤,或因后续已得到相关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为“无等级”。这就意味着黄某及家人最初的期望值被大打折扣。黄某一家眼看矛盾没迎来转机,便与公司方争执了起来。
“公司一直拖欠医疗费用,我母亲病情久不见好转也有这个原因。”黄某认为,母亲年岁已高,公司又拖欠医疗费,才不得已提前出院,导致母亲并未在医院进行妥善系统的治疗,至今也没完全恢复。此外,在母亲受伤治疗期间,其父亲就没再外出务工,一直为母亲做护理,因母亲受伤而产生了家人误工和额外的金钱开支等诸多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遂提出了10余万元的索赔。
“既然认定‘无等级’,我们还是要按照鉴定结果来。”建设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流程配合祖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现祖某没能评定工伤等级,则不能享受相关工伤伤残待遇,公司仅认可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部分误工费。同时,公司代表还称其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最多仅能补偿部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的工资,所有款项加起来也不足2万元。
听到公司的答复,黄某及家人再次无法接受。从受伤到现在,已长达一年时间,黄某一家为祖某的治疗耗费了大量时间、人力和金钱。黄某的母亲承受着身体带来的伤痛和为此事找不到救济渠道的双重折磨,在协调会上不禁潸然泪下,调解会一度僵持。
鉴于此,果园司法所负责人立即将双方拉开,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继续调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贵公司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果园司法所负责人先单独对公司方进行工伤相关法规的解释及相关案例说法,再结合伤者伤情和家庭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做通公司方思想工作。
“祖娭毑,您不要急,先坐着好好休息,我们再继续沟通。”通过对黄某及家人安抚,使其母亲情绪稳定后,果园司法所负责人开始讲述类似纠纷的处理情况,慢慢地,调解结果也逐渐得到黄某及其家人的理解和认可。
最终,公司方与黄某家属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方表示,后续赔偿的款项会相继支付到位,事情也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这样,繁杂琐碎。邻里间闹别扭、夫妻间闹矛盾。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是老百姓眼里的着急事、麻烦事,更是我们工作中的大事”。果园司法所负责人说。
这是长沙县司法行政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从主动发现问题,到背靠背攻破难题,到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到最后跟进回访,无一不体现着长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敬业,既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针对性帮助措施,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以“现场说法用法”的方式开展了个别教育,达到依法管人、以情感人的矫正效果。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陈佳婧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