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公安:调解一起牲畜损毁农作物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6-11-04 15:59: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 李朝晖 | 点击量:50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朝晖)11月3日,泸溪县公安局兴隆场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牲畜踩踏农作物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及时化解群众矛盾隐患,有效维护了辖区乡村和谐稳定。

当天上午,兴隆场镇烂泥田村民邓某甲日常在田间放养牲畜,其间因看管不到位,自家耕牛误入兴隆场社区村民邓某乙种植的生姜地,反复踩踏、损毁姜苗,造成农作物持续受损。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僵持不下。

村民邓某乙表示,自家姜地并非首次被牛踩踏,而是多次遭到损毁,累计损失较大,虽然之前遭遇踩踏时因未及时发现,也不能确定是否全是邓某甲家的耕牛造成,但其生姜地遭遇的巨大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要求邓某甲一次性承担全部农作物损失共计1000元钱,从而以儆效尤,挽回自己的损失。而村民邓某甲不承认前期姜地的损失系其自家耕牛造成,仅认可本次踩踏造成的少量损失,愿意按照本次造成的损失赔付对方300元钱,但不认可前期累积损失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迟迟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本着“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解”的工作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民警细致查看姜地受损现状,认真核实地块损毁痕迹,结合双方陈述全面厘清纠纷来龙去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民警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牲畜饲养管理人负有看管管护义务,牲畜损毁他人财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劝导双方邻里相处应当互谅互让、理性处事。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牲畜饲养方邓某甲一次性赔付对方农作物损失500元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互相体谅、友好相处,不再因此事引发争议,该起僵持已久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泸溪县公安局兴隆场派出所将持续紧盯农村田间地头常见的牲畜损毁农作物、土地边界、邻里琐事等微小矛盾,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工作,坚持抓早抓小、调处在先,全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夯实辖区平安和谐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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