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纷未解,后续再发力
2026-10-30 08:55: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 罗晓洪 刘婧 | 点击量:516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晓洪 刘婧)案子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表示不会上诉,按理法官可以松口气,工作告一段落了。但纠纷并没有完全化解,被告马上又要诉至法院了,怎么办?近期一桩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宣判后就碰到这种情况,法官通过持续跟踪,最终促成双方纠纷实质化解。

谢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今年8月,双方在株洲攸县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就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其中协议约定双方在攸县共同购买的某商品房产权归男方谢某所有。因女方李某一直拒不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谢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李某表示离婚协议属实,但其目前生活困难,而且协议没有约定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归属,要求原告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不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谢某也态度坚决,称离婚时已经想方设法给了李某一定补偿,离婚后李某又拿走了一部分家电,不同意再给予对方补偿。调解不成,该案又事实清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李某在领取判决书时也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但要聘请律师起诉谢某要求分割房屋内家具、家电。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马上约了谢某再次进行调解,向双方解释再次诉讼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终谢某同意给予李某一定补偿,李某同意尽快协助办理过户。目前,房屋已经顺利过户,谢某也按约履行完毕。

该案的妥善处理,化解了一桩潜在的诉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的生动体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联星法庭将继续坚持“联心纾结”品牌践行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