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躲债为担责!龙山法院创新以物抵债,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6-10-26 15:41: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田龙午 曹天宇 | 点击量:569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龙午 曹天宇)一边是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难以回收,一边是抵押物拍卖流拍、负债群众无力还款、无奈躲债逃避执行,这是涉金融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两难困境。为破解不动产处置变现难题,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联动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以物抵债处置新模式,坚持善意文明执行,跳出“一拍了之”的传统思路,既守护金融合法权益,也给困境债务人留出重新生活的希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向共赢。

不久前,农商行向龙山法院提交一起房屋抵押贷款案件,被执行人涉案贷款40万元,贷款逾期后,巨大的债务压力让她看不到出路,索性选择外出跑路、躲避执行。按照以往传统处置方式,即便房产被强制拍卖,受市场行情影响,拍卖所得不足以覆盖全部本息,被执行人在失去房屋后,依旧背负高额债务,极易继续消极对抗执行,银行的债权也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针对该案抵押物情况,法院对照以物抵债机制的适用条件开展研判:涉案房产后续完成专业评估,同步参考税务部门房源询价,确保抵债价格客观公允;房屋经过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全部流拍,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完全符合新模式启动标准。

办案人员在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后,仔细释明这套处置机制:房产按二次流拍价进行以物抵债,抵偿大部分贷款,抵债完成后剩余仅几万元债务,不需要一次性结清,可以分期慢慢偿还。得知不用背负巨额欠款继续躲躲藏藏,自己还有机会逐步还清债务,被执行人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打消了逃避念头,主动回来积极配合法院、银行办理各项抵债手续。

这起案件不是个案特例,而是龙山法院以物抵债机制落地的生动缩影。为避免以物抵债随意化,法院联合农商行建立完整实施细则,明确必须满足抵押物两次网拍流拍、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准入门槛,综合评估、税务询价双重依据确定抵债价格,抵债后设置柔性履约缓冲,允许对剩余债务分期履行,这套规则既守住法律底线,又饱含司法温度。

目前,除该40万抵押贷款案件有序推进外,还有数起标的达数百万元的涉抵押执行案件,正按照这套机制流程开展资产评估,后续将视情况推进以物抵债处置。

“很多被执行人并非主观恶意失信,只是收入有限,债务不断累加后丧失了还款信心。”承办法官深有感触。过去单一拍卖模式下,一边是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受阻,一边是被执行人房子没了、债务还在,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今这套新模式,一方面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帮助金融机构缓释风险,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破解被执行人“处置房产仍负债”的困境,引导债务人从“跑路躲债”转向“主动担责”,从源头上减少规避执行行为。

办理一案,治理一类。龙山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不简单追求程序结案,聚焦推动矛盾实质化解,通过机制创新统筹保护金融权益与保障民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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