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刘杰 彭钰琰)“法官,我替我父亲还钱,请不要拘留他!”近日,株洲市渌口区法院执结一起横跨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积案,在预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亲属主动到场代为履行,案款一次性全额到位。
该案源于多年前的一笔借款,刘某因欠债一直未还被彭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一致确认欠款本息合计48000元,由刘某按季度分4次付清。但刘某在2012年支付首笔2万元后,便以经济困难为由一再拖延,彭某多次念及情谊给予宽限,换来的却是持续推诿,经催款无果后于2014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全面排查刘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同时深入基层组织核实其收入与债权情况,穷尽调查手段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不是终点,执行干警始终与彭某保持联系,明确告知其一旦发现财产或行踪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026年,彭某向法院提供刘某的具体下落并申请恢复执行。承办人立即重启程序,依托全国法院网络查控平台再次筛查,仅查到刘某名下存款1552元。综合刘某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预拘留措施。
根据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刘某带回法院。刘某再次提出调解请求,想继续分期付款;但彭某拒绝,表示因欠款拖欠十余年,明确表示利息不予减免,必须一次性支付38000元。
双方争执不下,案件局面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承办人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边向彭某客观反馈刘某的财产状况与实际履行能力,一边向刘某严肃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司法拘留、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经多轮磋商,彭某同意将一次性了结金额降至32000 元,同时明确当日必须履行。
在法律威慑与情理疏导的双重作用下,刘某及其家属经慎重考虑,最终筹齐32000元一次性转账至彭某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