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梦璇)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面对罪犯病亡的难题,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协同检察院、公安局深挖涉案赃款去向,依法为被害人张某等3人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用实干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9月24日,张某等3人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当面致谢。
据悉,此前被告龙某某因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于2025年11月被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责令其向被害人张某等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案件判决生效后,龙某某入狱服刑,却在服刑期间因病离世。执行干警全面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损失一时难以挽回。
保靖法院主动对接检察院、公安局,深挖涉案赃物流向,逐笔核实涉案财物明细。经多轮核查取证查明,该案被盗的部分黄金饰品,被个体工商户向某非法收购,向某为争取从宽处理,主动退缴对应饰品价值款项5万元,该款项属于另案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该院多次与检察院、公安局沟通,逐条审查甄别涉案款项的来源、权属及法律性质,反复协调处置方案,最终依法确定将该笔款项专项用于被害人损失退赔。为确保款项分配公平公正、发放规范透明,法院干警认真核对被害人身份信息、精准核算每户被盗财物价值,上门向被害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最终结合案件实际,制定了按比例分配的专项退赔方案,截至2026年9月22日,全部退赔款项已足额发放至张某等3名被害人账户,这起因罪犯死亡陷入停滞的追赃挽损案件圆满办结。
公民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生效裁判确定的追缴、退赔义务,不因罪犯死亡而自动免除。保靖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案财物追查处置力度,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以刚性司法力度守护群众“钱袋子”,用可感可及的司法温度彰显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盗窃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代为销售来路不明赃物,同样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家切勿贪图私利、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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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